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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商業(yè)廣告原則
作者:佚名 日期:2002-4-26 字體:[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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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真實性原則:廣告必須揭示事實,尤其應當揭示重要事實,如果忽略了這一點,將會誤導公眾。
2.確切性原則:在做出廣告聲明之前,應對廣告主或廣告公司廣告聲明的具體內容有充分的把握和切實的證據。
3.比較原則:廣告應避免對競爭對手及其產品或服務做虛假的、誤導性的或未經證實的說明或聲明。
4.非誘餌原則:廣告不得進行產品或服務的減價宣傳,除非確實是想推銷廣告所宣傳的產品或服務而不是以此為誘餌將消費者引向其他商品或服務。
5.保證原則:擔保、保證廣告必須明確、詳實。向消費者講明主要條款和缺陷,如果時間或版面不夠,無法進行此類陳述,廣告主必須清楚地告知消費者在購買前在何處可以查閱到擔;虮WC條款的全部內容。
6.價格聲明原則:廣告應當避免做不實或誤導性的價格聲明,或為無法查實的存款做存款聲明。
7.證言原則:廣告形象代言人只能由那些有才干的、能真正表達真實觀點和切身體驗的誠實的人來做。
8.品位與得體原則:廣告應避免出現與高品位或公眾習慣相悖的令人不快的言辭、圖片或含義。(楊曉白)